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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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为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的选聘工作,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劳社部发[2004]32号),由有关部门、机构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产生候选专家109人。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专家人数适当调整,拟聘任以下51名评审专家,现予公示。
对公示的评审专家如有须反映的情况,可于2005年6月20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以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昕王强
联系电话:010-84201561/2561/1556
传真:010-84202275/1554
电子信箱:zhangxin@molss.gov.cn;wangqiang@molss.gov.cn
通讯地址: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政编编:100716
附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公示名单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对公示的评审专家如有须反映的情况,可于2005年6月20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以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昕王强
联系电话:010-84201561/2561/1556
传真:010-84202275/1554
电子信箱:zhangxin@molss.gov.cn;wangqiang@molss.gov.cn
通讯地址: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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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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