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福建股民欲告*ST科龙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因ST科龙虚假陈述,其会计报表作假,股民亏损惨重。昨日,我省有12名股民欲抱团到广州状告ST科龙。12名股民起诉金额达100多万,其中福州股民陈先生一人亏损60万。专家提醒,只要在2003年4月4日至2005年5月10日期间买卖了ST科龙股票并且亏损的股民都可以起诉,但诉讼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5日,错过时间将不能起诉。

案件进入实体审理

2006年7月,证监会认定*ST科龙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并对其公司罚款60万。此后,因*ST科龙虚假陈述而引发的“科龙证券民事赔偿案”正式打响。但由于当地法院因故暂缓受理,起诉曾一度中断。目前,广州中院已对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福州一股民亏60万

福州晋安区陈先生于2004年7月以每股6.5元买入ST科龙16万股。2005年,陈先生以每股1.68元卖出10万股,而后又在2元附近分批割肉。

昨日,陈先生联合11名股友欲委托律师一起状告ST科龙。12名股民来自福州、厦门和三明,其中以福州股民居多,他们共亏损100多万。

科龙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我省成员之一王建徽律师告诉记者,据广州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法院已经受理的全国起诉ST科龙的股民有100多人,其中我省有10多人。

王建徽介绍,此次全国将要联合起诉ST科龙的股民有1000人。

诉讼时效将到

王建徽介绍,一些股民曾对起诉比较犹豫,因当时ST科龙基本面很差,随时有退市风险,股民担心其赔付能力有限。但海信电器入主ST科龙后,其经营状况大为改善。

据了解,欲起诉ST科龙的我省股民需满足几个条件,科龙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团认为,ST科龙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5年5月10日,而以2.48元为基准价,因而股民必须在2003年4月4日至2005年5月10日期间买卖了其股票并导致亏损。

“现在仍持有的也可告,或者此后交易有盈利也可对ST科龙进行起诉。”王建徽告诉记者,股民在ST科龙虚假陈述被揭露后交易有盈利,可视为投资性收益,仍可获得ST科龙虚假陈述行为的赔偿。

法律专家提醒,2008年7月5日将是诉讼时效截止日,欲起诉的我省股民可到证券营业部将ST科龙股票交易清单打印出,并请证券营业部盖章,然后再委托有关律师代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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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 我省股民获赔800万

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第一案东方电子案历时4年多终于于2007年8月落幕,我省200多名股民实际获赔金额达8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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