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是股市罪恶之根公司治理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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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可以撼动公理的时代。一加一你也可以说不等于二,一家之言麽!

大牌经济学家可以一个说中国经济严重过热,另一个就说完全没有过热;一位刚刚呼吁警惕房地产泡沫,另一位就一口否定说根本没有泡沫;这边说重化工业危险,那边就说必须走重化工业的路。都是一家之言,好像特意要让平头百姓找不到北似的。

中国魔魇般的股市,当然也逃不脱众家之言的搅扰。流通股东诅咒了四年多的股权分置这个祸根,到了管理层心有余悸地想要锄它的时候,“股权分置不是股市根本矛盾”的断言越来越斩钉截铁了,好像特意要让管理层找不到北似的。

平头百姓找不到北,可以难得糊涂混日子。管理层要是找不到北,会带着中国股民下南洋,股民肯定难生还,所以尽管不自量力,笔者也要帮管理层找到这个北。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罪恶之根。公司治理等等一切顽疾都是罪恶之果,这一点无可置疑。

一、股权分置是股市设立指导思想错误的根本体现

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中国股市到了今天的惨状,上至日理万机无暇顾及股市细节的总理,下到根本不知股市为何物的懵懂股民,都知道中国股市错了,彻底错了,错在了方方面面。只要不是闭着眼睛喊口号,已经没有人能够说出中国股市还有哪一条可取之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一说,也已经随着14年来上市公司总体业绩的直线下降,所融资金绝大部分没有进入主业运营这一现实的不断展现而销声匿迹。

中国股市的方方面面都错了,就显然不是每一项具体的操作恰好都错了,而是总体指导思想错了。这一点也好像没有异议。

指导思想错在哪里?错在了把一个产权交换,资金融通的市场当作了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输血――挽救国企的行政措施。这一认识,全社会也基本统一。

落实这一指导思想的实施方案只有一条,就是国有股份和公众股份分别计价、分置管理这样一个股权分置制度设计。其他各项规则设计无一不是股权分置方案的落实性法规。而上市公司造假,高管卷款而逃,庄家机构托市炒作等等弊端,也无一不是股权分置错误引发的必然。股权分置展示了中国股市指导思想的全部谬误。

二、承认了“制度性、结构性”失误,股权分置则当之无愧

近来不少学者、官员在市场各方“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错误”呼声最高的时候,忽然打起了“太极拳”。声称“股权分置非本,制度失误或公司治理是根。”这样的声音使本来日渐清晰的股权分置共识又蒙上了一头雾水。如果不是既定拖延战术,则稍具常识的人士应该能够参透这一命题的虚无本质。股权分置无疑是中国股市最根本的一项制度设计。能够认识到“中国股市制度性失误”的人士,自然应该知道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最根本的制度设计,也是最高决策层唯一定夺的一项总体设计。有了这个最高决策,其他一切的具体操作性制度设计才得以顺流而下,水到渠成。

承认了制度性失误是本,又不承认股权分置制度设计是根,逻辑上显然不能顺理成章。

现实的逻辑是:为国企解困的错误指导思想直接决定了股权分置的错误制度设计;错误的股权分置设计,引致了全部操作规则的荒唐;荒唐的规则设计,必然结出利益人疯狂逐利的制度之果。制度性失误,股权分置当之无愧。

三、股权分置毒性土壤里,任何诚信建设、公司治理的辛勤浇灌都将结出苦果

在有效的法律体系中,各领域的法规,各项规则条款是不能够相互冲突的。一旦冲突,一定是利于个案当事人的条款在行为选择中取胜,而执法者也将面临执法依据的困境。仅仅一个股权分置让小资金当大股东,同等资金投入分享不同收益的制度规定,就足以调动国企高管的全部脑细胞,冲破任何“不许造假”的规则约束而疯狂“包装上市”。更何况股权分置圈钱的制度要求是刚性的,“不许造假”的约束是软性的,利益人的利益取向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法制的社会,道德是法律之果,是任法律锻造的产物。法制社会的治理,自然要依靠法律,而不能依赖道德。不触动股权分置这个法律祸根,寄希望于党性、良心、道德意识来改善制度结出的恶果,必然是枉费心机的。不触动股权分置这个股市“宪法”,依靠“约法几章”、“自律条款”之类的条款规定,就想改善“宪法”锻造的股市现实,也是不自量力的。因而我们股市的制度重建,当然地要从占据“宪法”地位的股权分置制度失误入手。大法修成,小律向善,法之定律也!

四、股权分置辖制公司治理逻辑追踪

股权分置对国企高管和民企老板直言相告:1、上市本身就是企业管理者的成功!2、上市一瞬之间,企业可以得到做实业一生也挣不到的,比利润更方便花销的真金白银!3、一定限度内的“包装上市”、虚假信息是被公开允许的。4、政府利益存在于大股东一边,政府是大股东利益的保护神。

――得悉这四点信息的任何一位企业高管,如不调集全部的智力和“精兵强将”于上市一役,则此高管非智残即市场经济中的白痴。

――全部智力与“精兵强将”汇集于资本运作一室,则实业运作之业必定荒疏!

――实业劳作之微利,比起资本运作一朝成功之无本万利实属九牛之一毛。弃置实业则注定成为企业高管的理性选择。

――资本运作之巨量财富任由高管支配,则高管个人豪取几年收益即可永世逍遥,使上市公司高管真正成了独占天下财富的逍遥人。

――逍遥人脑满肠肥,心满意足,如果还在声称要耗尽脑细胞,集全部身家性命于公司治理之艰苦一役,不是脑子进水,就是集谎言之大成。股民不会相信,管理层也不会相信。

――管理层尽可以指望靠那些本末倒置的规则约定去贯彻公司治理精神,然而什么样的规则力量能够和股权分置给与高管的利益动能相抗衡呢?这世上没有!

股权分置是根,公司不良治理是果!

惯性思维可以理解的话,上述理性思维也应该不是难事――股权分置是毒根,毒根不除,中国股市就不会结出营养之果,公司治理也就永远是蒙骗小股民的口号而已。

同样显然的是:制度性失误,就失误在股权分置的邪恶之上。消除股权分置这个最大、最邪恶的制度,一切体现善良意愿的制度才可以落地生根,才可以结出甘美之果。

股权分置是毒根!公司不良治理是恶果!理性之下,稚童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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