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九发股份前董事长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008-06-17 23:39 新华网
九发股份及前董事长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17日宣布,对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前董事长蒋绍庆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九发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6.1条的有关规定。上证所据此决定对九发股份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说,九发股份前董事长蒋绍庆未能勤勉尽责,在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中,对多数董事提出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要问题未能做出明确解释,致使董事会未能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因此,蒋绍庆对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3.1.4条、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决定对九发股份前董事长蒋绍庆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17日宣布,对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前董事长蒋绍庆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九发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6.1条的有关规定。上证所据此决定对九发股份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说,九发股份前董事长蒋绍庆未能勤勉尽责,在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中,对多数董事提出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要问题未能做出明确解释,致使董事会未能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因此,蒋绍庆对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3.1.4条、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决定对九发股份前董事长蒋绍庆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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