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二股东提案再度被否
2009-04-08 02:52 程亮亮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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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股东大会上,周明华提出一份名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提案中,周明华首先建议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周明华称,在证监会以及浙江证监局都在大力鼓励上市公司为广大股东提供投票便利途径的当下,而且华海药业地处临海,交通并不是十分便利,为了方便广大股东行使股东权益,公司有必要修改公司章程,将之前的“可以选择”改为“应该”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对此,陈保华对CBN记者表示,对于周明华的提案,他个人是投赞成票的。陈保华称,公司一直致力于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而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股东行使其合法权益也是公司在未来所要努力的方向。
另外,在提案中周明华还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周明华称,将公司选举制度改革成累计投票制,更有利于广大中小股东行使合法权益,但是该项提案在股东大会上随即遭到了部分小股东的反对。
而陈保华则表示,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公司鼓励对之前章程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进,但是修改需要在一个合理的时间点进行。陈保华称,公司在发展到合适的时间肯定会对不合理的章程进行修改的。
最终在投票过程中,周明华的该项提案以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同意、19.84%反对、42.86%弃权的结果而未被股东大会通过。对于提案的再度被否,周明华表示,为广大中小股东谋福利的提案总是不被股东大会通过,他充满疑惑也十分愤慨。另外,昨日股东大会上所讨论的11个提案中,另外一个名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提案也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华海药业为陈保华与周明华两人于1989年发起创立,于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周明华因为与公司董事会发生意见分歧而离开华海药业。而实际上,截至昨日的股东大会,在2007年离开华海药业董事会之后,持有华海药业6664.28万股股份的二股东周明华去年也曾提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提案,但是均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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